若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遭受任何形式的伤害,那么,只要医院及相关医务工作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行为,便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当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遭受伤害并符合以下任一情况时,将被视为医院存在过错:
首先,医院违反了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所有与诊疗规范相关的规定;
其次,医院故意隐瞒或拒绝向患者提供与纠纷相关的病历资料;
最后,医院遗失、伪造、篡改或非法销毁病历资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