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合同诈骗犯罪的严重案件同样存在主犯以及从犯之分.主犯与从犯之间的本质差异便在于他们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所发挥的角色和作用有所不同。
关于如何区分主犯与从犯,以下五个层面颇具参考价值:
首先,从他们在共同犯罪活动中的地位来看,主犯通常在整个犯罪活动中占据着主导和支配的地位,而从犯则在共同犯罪中扮演着从属的角色;
其次,从他们实际参与犯罪的程度来看,主犯往往全程参与了所有的犯罪活动,而从犯在共同犯罪中一般仅参与其中一部分犯罪活动;
再次,从他们各自具体的罪行大小来看,在主观上,对共同的犯罪故意的形成起到主要推动作用且罪行相对较大者为主犯;
反之,对主犯的犯罪意图表示赞同、附和或服从,对共同犯罪故意的形成起次要作用且罪行相对较小者则为从犯。
在客观上,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对于共同犯罪的完成具有决定性影响且罪行相对较大者为主犯;
否则,便是从犯。
最后,从他们对犯罪结果所产生的作用来看,那些对犯罪结果产生较大影响的人为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否则即为从犯。
《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