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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当场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适用当场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5-13 10:00:21 已帮助16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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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当场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一)对于那些违反法律法规情节轻微且罚款金额不超过20元人民币的行为,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对于不在现场进行收取而日后又难以强制执行的罚款事项,例如在偏远、水域、交通极不便地区,行政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依法作出罚款决定之后,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如经济条件有限或身处偏远等原因导致实际缴纳罚款过程中存在困难,且当事人已先行提出书面申请,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现场直接收取罚款。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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