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夫妻双方发生离婚情况下,户口仍然保留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所产生的众多实际不便之处,我们建议当事人考虑进行分户处理,或者实施户口迁移措施。
接下来,我将为您详细介绍这两种方式的操作步骤与相关要求:
首先,如果您属于离婚当事人,那么您有权持原始户口簿以及法院所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甚至是离婚证这些法律文件,前往当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户口转移等手续。
在此过程中,地方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法院所做出的判决或调解书,依照分户立户的规范要求,予以落实相应的手续办理。
其次,如若某一方当事人不愿意主动提交原始户口簿的话,经过公安派出所多次进行教育宣传,依然无法取得其配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按照判决调解书或者离婚证的内容,依照规定流程为其办理分户或户口迁移手续,同时在户口登记簿上明确标注分户的具体日期及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9条规定: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