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专用章乃企业在购买与开具发票过程中所必需加盖的印章,仅适用于外部业务范畴内。
而财务章则主要服务于财务结算环节,例如开具收据、发票(已加盖发票专用章者除外)以及向对方传递,此外银行印鉴上也必须预留财务专用章等,从而能充分代表公司在所有涉及财务方面的责任义务。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