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作研发计算机软件的过程中,知识产权通常会被合作各方共同享有。
在涉及到合作作品的权利行使方面,则依据合作签署的协议进行协商处理。
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且无合理原因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不应限制对方行使除转让、允许他人专属使用以及抵押之外的其他权利,但需在此基础上对产生的相关利益进行公正公平的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