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信用消费卡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时还款而遭致银行方面提起诉讼的涉事当事人而言,若诉讼事实得以认定,那么在法律层面上这将被视为一起较为典型的民事债务纠纷案件。
在此种情形下,债务人为避免给自身带来更大的法律风险及损失,应尽快筹集资金,全面清理其到期债务。
若债务人为无法筹集充足资金进行全额偿付,则建议他们主动与原告方进行充分有效的协商与沟通,尝试寻求达成和解或调节协议,借此以分期履行等方式来逐步归还相应欠款。
然而,如果经过司法机关审判后仍拒绝执行偿还义务,那么无疑将会面临强制执行措施。
此外,欠债行为还将对涉事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产生负面影响,倘若情节严重,甚至可能引发涉嫌刑事犯罪的问题。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