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一方在婚姻生活中实施了家暴行为,最终导致双方感情破裂以至离婚,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受侵害者(也即遭受家暴的那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离婚损害赔偿这一制度的适用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
首先是那些存在重婚行为的人;
其次是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同居的人;
再次是对配偶实施家庭暴力的人;
此外,还包括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或者遗弃的人;
最后则是那些犯有其他严重过错行为的人等等。
而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内容则涵盖了物质损失赔偿以及精神损失赔偿两个方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