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上户问题,律师已做出明确解析,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之子女同样拥有入籍的资格。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非婚生子女应享有与合法婚姻关系中所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新生儿自诞生之日起满一个月内,应由户主、家属、抚养者或邻里等有关人士前往其长期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构办理出生登记手续,任何情形皆不得以此理由予以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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