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协议仅签署单一文件便具备法律效力的问题,有必要说明的是,此种情况下所签署的离婚协议仅仅在完成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正式生效。
详细内容请见以下几点说明:
第一,签署的离婚协议须在实际离婚之时起效。
尽管该离婚协议因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而签订,但这份协议只有在正式进行婚姻终结登记之后,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也就是说,协议的数量是否多寡并不会影响其已经确立的法律地位;
第二,如果计划签署的是多个版本的协议,那么,只有在正式签署的那一份协议才具备法律效应。
如果在此之后,又签署了新的离婚协议,那么,新签署的那份将会被认定为有效协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