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典之规定,第二百一十三条涉及到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罪】这一概念,该条款指出:
任何人未经相关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在同一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中使用与之注册商标相同的标志。
若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附加或独立罚款;
而如果情节极其恶劣者,则将被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同时须承担相应的罚金刑罚。《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