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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立案标准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立案标准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和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
2024-05-03 15:05:31 已帮助129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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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立案标准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立案标准具体归纳如下六项要素:
第一,无偿地向其他单位或人士转移资金、产品、服务或任何形式的资产;
第二,以明显失衡的条件作为基础,提供或者接收资金、产品、服务或任何形式的资产;
第三,向明显缺乏偿付能力的单位或人士转移资金、产品、服务或任何形式的资产;
第四,为明显缺乏偿付能力的单位或人士提供担保,或是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为其他单位或人士提供担保;
第五,没有正当理由便放弃债权以及承担债务;
第六,通过其他方式对上市公司造成实质性的利益损失。《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之一,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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