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刑罚;
若犯罪数额巨大且具有其它严重情节的话,则处以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进而言之,信用证诈骗罪乃是指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利用信用卡进行大量财物诈骗的严重违法行径。
特别象信用证诈骗这类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其犯罪对象须为数量达到较大标准的公私财物,而且应当具备违法分子虚构真相或隐瞒事实的主观恶意。
对于犯罪数额极端庞大的信用证诈骗案或者伴随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案件,相关犯人将面临重重的刑事责难,包括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漫长刑期,同时还需要缴纳所处罚金,金额范围在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
另外,除非情况特殊,否则没收犯罪所得也将成为一项必然的附加刑罚。《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