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行为发生之后,若对方存在逾期未归还借款的情况,我们所采取的有效处理方式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进行友好的协商,其次是通过适当的调解手段来解决问题,然后便是申请支付令以及提起诉讼。
在遇到此类状况时,我们需要坚持以和为贵,尽可能避免产生冲突。
针对第二个问题,如果对方确实存在逾期未还借款的情况,我们应该首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的沟通,以期能够达成催收款项的共识。
如果经过协商仍然无法取得满意的结果,那么我们就必须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并请求法院对债务人的还款义务作出明确的判决。
一旦法院的判决正式生效,而债务人依然未能履行其还款责任的话,作为债权人的我们便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