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拥有有效遗嘱的前提下,通常情况下兄弟之间无权争夺遗产份额。
然而,若父母仍在世且他们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修改或撤回遗嘱内容,在此种情形下,兄弟们则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争取使遗嘱重新设定;
此外,当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是接受赠与者无法实际继承或承受该项遗产时,兄弟们同样有权依据法定继承原则参与遗产分配;
最后一种可能情况就是对于遗嘱中未曾明确处理的部分财产,兄弟们也具备争夺所有权的资格。《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