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以下三种类型的房屋质量问题通常会导致购房者有权请求退房:
首先,由于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存在严重缺陷且无法满足正常居住需求的情况下,卖家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并退还已支付的款项给购买者;
其次,当房屋交付给购买者以后,经过具有资质的权威检测机构对主体结构进行实际物理验证后,结果显示其质量确实不合格时,购买者同样有权提出退房申请;
最后,如果房屋的质量与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所约定的标准相去甚远,并且经过专业维修人员的修复仍然无法恢复到约定的质量水平,那么购买者也有权利向卖家提出退房要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