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父亲所背负之债并非必然由其子女承担。
具体而言:
首先,如父亲属于无法或仅具有有限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士,且子女作为其法定监护人,则在法律规定下,子女应承担代替偿还债务的责任与义务。
其次,尽管子女同样身为血脉相连的家庭成员,但当父亲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对于自身行为便需承担法律责任及可能出现的不利后果。
因此,子女并不具备为父偿还债务的义务。
在此情况下,若不幸父亲离世,子女作为合法继承人,有权在继承全部或部分财产后,对遗产金额以内的债务进行偿还。
若超出遗产范围,子女无需再承担剩余债务。
而若子女愿意主动为父偿还债务,法律亦不会对此加以禁止。
然而,若子女选择放弃继承权,则无需履行清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