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受到普通的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背负了案底。
所谓“案底”,是指经过法院正式审判并判定有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其个人的详细资料、犯罪的具体情节、法庭审理过程的相关记录以及最终裁决结果等的综合档案记载。
然而,刑事拘留并不等同于刑事处罚,它仅是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之前的部分刑事调查程序中所采取的暂时性强制手段。
换言之,刑事拘留并非法定的惩罚方式,而只是一个严格的执法过程环节,因此也就无法产生有具体标记作用的案底。
只有真正受到了刑事处罚的人才可能会留有案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