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如果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所获取的任何证据不符合事物的实际情况,那么将无法将其作为合法证据加以采用。
而对于是否被判有罪以及量刑轻重等方面的证据,必须要做到确凿有力且充足完备,这里面涉及到以下几个关键性的条件:
首先,用来判定有罪、量刑的所有事实都应该具备相应的证据来予以支持和证实;
其次,所有作为定罪依据的证据都应该经过法定的程序进行严格审查并确认其真实性;
最后,在全面审视案件中的各种证据后,对于所认定的事实应能完全排除任何合理的质疑或疑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