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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指什么

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指什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4-19 18:55:18 已帮助179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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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指什么
债权转让的外在效力,指的是债权转让所引发的让与人、受让人和债权人之间所产生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法律效果。
从法律角度来看,此种外在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让与人全数转让其债权并与原合同关系完全脱离之时,其无权再向债务人恳求给付事宜,而对于债务人而言,他们也无法再依照原有的合同义务向债权人履行相应债务;
其次,作为债权转让的受益人,新的债权人或共同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直接向自身承担债务责任。
再次,在债务人接获债权转让通知之后,若他们对让与人曾经提出过的抗辩、异议等内容仍有疑虑,这些疑惑和问题均可被用来质疑受让人,除非法律另行作出了其他明确性的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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