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务人离世之后,债权人可依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索回款项:首先,如若债务人离世的同时其拥有遗产继承人,则遗产继承人应以所继承之遗产为上限,对于死者所遗留的债务负责偿还;
其次,若无任何遗产可供偿还债务使用,但债务附带有保证人的担保义务,那么此时应当由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
再次,如若所负债务为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共同债务,则债务人去世以后,其配偶将理所当然地成为债务担责人;
值得注意的是,如上两种特殊情形皆未发生,那么债权债务将自动消灭,无需再行归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