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拥有能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或者不得进行若干行为权利的一方当事人。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有着特定的角色定位,仅限于这些拥有特定权利的权利主体才有权力要求义务主体遵守契约规定的义务。
当负有履行义务的人未能遵守约定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诉求司法机构运用强制力使其履行。
假如债权人因对方违约造成经济损失,那么他们有权提出索赔。
此外,债权人还有权行使代位权与撤销权。
其中,代位权主要是指债权人代表自己的权益,代替债务人行使其作为第三方所应享受的权益,所有由此带来的后果均由债务人承担;
而撤销权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不受债务人有害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侵害,赋予了债权人请求取消此类行为的权力。
债权人既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法人,同样也可能是国家。
2、债务人: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具有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债权人承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得进行若干行为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具有特定身份,只有这个负有义务的主体才能向债权人承担交付特定财富、提供指定劳动或是依照相对应承诺行动的责任。
债务人既可能是自然人,也可能是法人组织,甚至当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参与到特定活动之中时,它也具有成为债务人的可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