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非法出售野生动物被普遍认为涉嫌触犯了刑法所规制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这一犯罪行为。
具体而言,刑法中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对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量刑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
凡是有非法猎杀、屠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者,或者有非法收购、运输、贩售这些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人士,都将面临着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罚,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金;
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遭受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惩罚,并且同样会被判罚款;
而那些情节特别恶劣的人,他们除了要承担上述的刑事责任外,还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同时会被罚没个人全部或部分财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