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破裂之后,当涉及子女抚育权,若年龄尚未超过两周岁之幼童,通常会考虑赋予其母方更为适宜的探视和监护权;
然而,已经年满两岁及以上的儿童,如果父母之间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共识,那么这样的争议将会交由法院进行审慎而公正的裁决。
此时,审判依据将依次是父母双方对于未成年子女成长最为有利的具体表现。
当孩子达到八周岁时,他们的真实意见也应当被尊重并作为决定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因素。
在实际生活中,子女的健康饲养和教育所需费用应该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或由其中一方全责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