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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的法律约束力有哪些

建设工程招标的法律约束力有哪些
直至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2000年颁布了《招标投标法》。新世纪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提速,招投标市场也在这番工程建设浪潮中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与此同时,招投标实践中的问题也不断涌现,其中招投标纠纷的救济就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2024-04-15 13:45:08 已帮助1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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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的法律约束力有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条文和相关交易规则,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法律约束力,这种约束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招标活动开始之后,作为招标方的当事人,不得未经授权或违反规定擅自修改已经发布出去的招标文件的内容。
(二)倘若招标方未能遵守以上规范,擅自更改已发布的招标文件,那么应当对因此而导致的投标方经济利益损失负责进行全额或部分赔偿。
然而,在此种情况下,招标方可豁免受到招标行为的约束,即在这些情形发生时:
(1)自招标活动开始之日起至招标活动终止期间,若无任何一家投标者作出回应;
(2)当整个招标工作完成后,招标方已经选择出符合条件的中标的潜在投标者,并与之签署了正式的合同关系;
以及(3)招标方因故无法继续履行职责,例如失去生命价值、解散法定组织形式、被法律宣布清盘或宣告破产等原因。《招标投标法》第42条规定:否决所有投标的决定应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作出,以保证否决所有投标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招标人不得干预评标委员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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