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的个人私自向他人收取高额利息的放贷活动并不被允许,这是由于我国法律明确限制了这种高利放贷行为,将其视为一种违法的金融活动。
在面对非法的高利放贷现象时,作为债务人有权利拒绝支付超出法定范围内的利息费用,因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过高利率的那部分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同时,法律规定了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即不能超过借款合同订立时由中国人民银行所设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因此,在高利放贷环境下,对于超过借款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四倍以上的那部分利息款项,债权方有权不予归还。《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