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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以什么方式处理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以什么方式处理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4-10 11:00:18 已帮助16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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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以什么方式处理
债务的履行期限已到期且抵押权人尚未获得全额清偿时,可以经协商同意将抵押物进行折价割让,或者通过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获得的收益来达成偿债目的;
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抵押权人便有权利向人民法院申诉,请求并强制执行相关行为。
其次,在抵押物经过折价或拍卖、变卖之后,若所得收益超过了债权本金和利息等费用的总额度时,超出部分则归属于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则需由债务人负担清偿责任。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依法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的所得款项,在按照规定缴纳足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抵押权人享有相应的优先受偿权,这也是法律的公正保障。
最后,如果有第三方为债务人提供了抵押担保,在抵押权人顺利地执行了抵押权益后,他们有权向债务人追讨债务余额。
同样,如果抵押物因自然损耗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灭失,从中所得的赔偿金额,也需要作为抵押财产被纳入事故处理程序中。《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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