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驾驶员在道路上参与危险驾驶活动,如路怒式追逐竞赛、过度饮酒后驾车等情况,其所造成的情节恶劣的负面影响、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威胁、从事校车和旅客运输业务时严重超额载客问题、甚至在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危险品运输时严重危及到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等多种违法行为,都将依据“危险驾驶罪”进行严厉打击,判处拘役刑罚之外,还须同时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