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合法步入婚姻殿堂,需遵循下列条例:首先,必须强调结婚行为必须出自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以暴力或强制手段逼迫对方做出决定,同时,也严禁相关组织以及个人以任何形式进行干预;其次,对于法定结婚年龄有明确规定,男性须在年满二十二周岁后方可缔结婚姻关系,而女性则要求满二十周岁后方能办理手续;此外,如果属于直系亲属或是三等亲以下的旁系血缘关系者,将被明令禁止缔结为夫妻;最后,关于正式的结婚手续,男女双方均应亲自前往其中一方的常驻户籍地,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结婚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