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务人无法履行所负债务的情况下是否可将标的物提出保存这一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满足下列四大条件时,债务人方可进行此操作:第一,债权人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标的物;第二,债权人潜逃或下落不明;第三,债权人死因尚未明确其继承人以及遗产管理者的准确信息,或是债权人因丧失行为能力导致无人担任监护人一职;最后,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也可通过提出保存的方法来解决问题。《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