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依法赋予司法权的执法机关所实施的对财物进行扣留、征用或查验的行为,被归类为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现行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类型主要包含了如下几种:
(一)适用于限制个人的行动自由;
(二)依法对特定场所、设备和物品实施查封;
(三)依法所采取的扣押财物的手段;
(四)依照法律要求对依法应当扣留的款项、合同等实现冻结;
(五)除上述情形之外的其它各类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