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的情况下,倘若有一方需承担“净身出户”的责任,其仍应依照法律规定,对未成年子女承担起部分或者全部抚育费用。
根据相关法规,当婚姻关系解除之后,若子女由其中一方直接监护、抚养,那么另一方则应该负责提供部分乃至全额的养育基金补偿。
因此,必须承认,支付抚养费乃是父母双方,无论哪一方单方面承担起抚养责任,都同时须尽到法定抚育责任的体现。
尽管已放弃分割夫妻共有的财富权益,但这并不代表能够尽数免除此项义务。
换句话说,即便选择“净身出户”的方式,父母双方依然无法避免扶养孩子所需承担的经济压力。《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