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交通事故专题 > 交通肇事专题 > 咋判定交通肇事逃逸

咋判定交通肇事逃逸

咋判定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2024-04-06 16:40:24 已帮助1255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咋判定交通肇事逃逸
当知悉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但交通事故当事人仍然选择驾驶车辆或者舍弃车辆逃避事故现场;在明知道自己应当对事故负责的情况下,交通事故当事人仍然选择驾车离开涉事地点;虽然交通事故当事人具有饮酒驾车或者未取得相关驾驶证等可疑行为,但在报案之后不但没有按照规定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反而离弃车辆离去并在随后回到现场;
尽管交通事故当事人已经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然而他们却未能报警并且无故离院;在送伤者就医的过程中,交通事故当事人仍然留下虚假的姓名、地址以及电话号码后便离开了医院;在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过程中,交通事故当事人试图逃避责任而选择藏匿下来;
在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事故现场且拒不承认之前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是如果存在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他本应该知道这起事故的发生;在经过双方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为伤者支付的赔偿款明显不足,此时交通事故当事人并未留下个人真实信息,而且还有证据能够证明他是强行逃离现场的这些情况都可能构成肇事逃逸罪。《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二)“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
(四)“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五)本规定所称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六)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
(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八)“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九)“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