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关于夫妻之间债务问题的清算处理应以公平公正为首要原则进行处理,这其中包括了共同债务需由夫妻间的共有财产来负责偿还、而个人债务则必须由各自的个人财产独立偿还。在办理离婚手续之时,夫妻双方应对他们之间曾经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债务负有不可推脱的连带偿还义务。倘若夫妻共有的财产无法彻底清偿所有的债务,抑或是夫妻二人决定将财产实行单独分离制(即分别财产),在没有可供共同使用的共同财产的条件下,债务的清算处理便需要由双方协商解决;如若协商无效,法庭将依据当地法律规定作出合理的判决。离婚事件结束之后,男女双方应对原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共同债务负起各自完全清偿的责任,即使债权人提出权利主张,原夫妻双方也不得使用未就债务分割和分配问题达成的协议或已做出的裁判所确定的负担比例拒绝承受牵涉到债务的法律责任。当任何一方成功清偿完所有债务后,他/她将有权向另一方索取其债务的追诉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