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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居住权哪些新规定

离婚后女方居住权哪些新规定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4-04 16:25:28 已帮助12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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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居住权哪些新规定
若该住宅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购置,则理应视为婚姻共有财产。
因此,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际,女方有权享有相应的产权份额,无需再行主张居住权。
然而,若此住宅实为男方婚前所有,因女方与男方之间存在关于居住权的合约约定,故女方可依据该合约享受占据及运用该房产的用益物权,以满足其日常生活所需。
然而,双方契约人必需遵循书面合同形式签订居住权协议。
如无明显的约定条款,则该方将失去其居住权。《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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