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了解,夫妻分居长达四年并未构成自动离婚之说。
在我泱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若要解除婚姻关系,唯有采取两种法定途径:
第一种乃是自愿协商并签订离婚协议书,随后双方共同前往登记机关(通常为长期居住地)办理离婚手续;
第二种则是对方同意或存在需要经过法律程序才能解决的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登陆被告所在地区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离婚,此类情况下,因夫妻关系不合而分居达到两年者可被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法院通常会批准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