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尚未做出最终判决之际,辩护人有权进行探视关怀。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辩护律师可与暂被关押中的犯罪嫌犯及被告人进行会面交流,并且能够进行书信往来。
而其他种类的辩护人则需获得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批准,亦可参与到与在押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沟通互动中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