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债务债权专题 > 债权申报有什么特别情形

债权申报有什么特别情形

债权申报有什么特别情形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3-29 16:15:11 已帮助2316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债权申报有什么特别情形
关于债权申报的一些特殊情况如:
尚未到期的债权、附有条件或者期限的债权;
以及在诉讼或仲裁尚未有判决结果的案件中,相关债权人向法院进行的债权申报;
除此之外,当担保人代为履行了债务人债务之后,同样也拥有向法院申报其对债务人请求权益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