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后,倘若长辈所遗留的遗产并未有明确的规定指定其归属权为某位特定配偶,那么可以认定此部分财产应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享资产。
然而,以下这几种类型的财产通常会被认为仅属于夫妻中的单一一方:
(1)待婚伴侣在婚前所持有的财产;
(2)因遭受人身损害而获取的赔偿或补偿部分;
(3)遗嘱或赠与协议中明文规定仅归属于某方所有的财产;
(4)专供某方使用的日常生活用品;
以及(5)其他理应有且仅归属于其中一方配偶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