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自然人作者所创作的个人著作权而言,其法律保护的有效期被规定在50年之内。
具体来说,若作者系该作品的唯一创作者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的话,则其著作的保护期限将从作者生命持续的那段时间起算,并涵盖直至逝世之后的整整半个世纪。
而这一保护周期将以作者离世后的第50个周年的12月31日这一日期作为最终期限;
但是如果创作这部作品的作者并非单一个体,而是多个,那么著作权的保护期便会截止到最后一位死亡者去世后的第50个周年的12月31日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