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提起离婚诉讼时是否需要聘请律师,主要取决于涉案当事人自身的意识和判断,并未受到相关法律条文的强制性要求。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寻求律师协助不仅能够提升胜诉几率,还能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专业且深入的咨询意见以及优质的法律服务支持。
因此,当事人选择是否委托律师参与案件,完全是个人自由。《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