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偿还借款之后,欠条应当予以回收并彻底毁灭。
倘若未收回欠条,对方仍有权利主张还款权。
当债权人依照约定如期履行债务,且成功取回视为证实其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凭证——欠条时,务必将该欠条进行销毁,以保障此后不会出现任何潜在的法律风险。《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