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遗嘱继承时,转继承原则便会发挥作用。
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所谓“转继承”,就是在继承依法开始之后、遗产承继之前,如果遗嘱中所指定的遗赠获得者给予了明确表达愿意接收遗赠的意思表示;
同时又不幸在遗产分割之前离开人世,那么他所接收到的遗赠权利将会自动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手中。
这即是由以遗嘱形式进行的遗产继承所衍生出的一种特定法律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