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抄袭活动并不构成著作权上的侵权行为。
这主要是因为我们所理解的抄袭概念,往往涉及对他人著作或其片段的盗用,且这种行为在严格意义上被视为剽窃他人作品。
然而,当原著作者转变为抄袭者时,情况则有所不同。
在此情境下,自我抄袭实质上并非对他人作品及片段的盗用,因此不能被归类于抄袭行为。《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