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各个司法程序阶段,刑事案件的服务费用将以独立计件的方式进行拟定和规定。
在调查取证环节中的每一件案件收费标准为:
2000至10000元人民币不等;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每一件的收费标准设定如下:
同样是2000到10000元人民币之间;
而对于即将迈入法庭审理阶段的案件而言,其收费标准为:
4000至30000元人民币每一次,且收费标准上下浮动幅度无任何上限的限制。
(二)上诉二审、死刑复核、再次审理、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所需支付的律师服务费用标准,均按照对应整个一审阶段所应适用的服务付费标准进行计算和确定。
(三)若同一位律师事务所在代理某一案件的不同阶段时,则自第二阶段开始,收费标准可以有所适当优惠或减少。
(四)当被害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时,根据民事诉讼案件的服务费用标准来收取律师服务费用。
(五)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同时卷入几个罪名或者多起犯罪事实的情况出现时,可以相应地按照所涉及的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并收取费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