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想要单方提出离婚,请务必准备好以下材料:
1.结婚证书;
2.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3.户籍索引或相关资料;
4.离婚起诉书及其附带文档,以便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递交。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告的居住地址与其常驻地址不符,依法应该由其常驻地的法院来行使管辖权。
自法院受理案件以来,经过两次调解仍未能达成共识的话,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判断您和您的配偶之间的情感是否已经破裂到足以判定离婚的程度。
以下是可能被视为夫妻情感破裂的状况:
(i)重婚行为or与其他人持续稳定的生活伴侣关系;
(ii)对家人实施肢体暴力或精神虐待;
(iii)爱好赌博、吸食毒品且屡次不戒;
(iv)由于感情问题而分居两年以上;
以及(v)其他任何可能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情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