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暴力,是指家庭人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本法所称家庭人员,包括另一半、爸妈、娃儿以及其他共有生活的近亲属。具有家庭寄养关系的人员之间的暴力做法,视为家庭暴力。至于有交往、同住、前另一半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做法,与通常社会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做法无实质差别,则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调整。解读“我国长久缺少一部惩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缺少统一的规范。
2、此前一些省市对此曾出台地方性法规,但其作用有限。”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解释,目前保护家庭人员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暴力的散见于法律条文中,绝大部分是原则的限定。例如,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明确限定了对实施家庭暴力做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而在治安管理处罚法里却无家庭暴力的概念和相应的限定,导致了很多法律不能落到实处。“《反家庭暴力法》首次明确了家庭暴力的范围,有助对预防与处置采取措施。”对于有交往、同住、前另一半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做法,无纳入家庭暴力范围,专家指出,这并不是“网开一面”,相反,这些做法只是不算“家务事”,但处罚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反而会更加严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