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发员工
工资,再考虑银行。新破产法草案在职工债权与担保债权的清偿问题上,一直延续了已有立法的方案。担保债权是以特定财产为担保的债权,无担保债权则不涉及任何特定财产,而是以
债务人的除担保物以外的其他财产作为偿付来源。职工债权属于无担保债权,它更多的时候只在无担保债权系列中处于相对优先的地位。在2004年6月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
企业破产法草案中,明确规定了担保债权的别除权地位。所谓别除权,是指可从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中,先于破产
债权人得到债权满足的权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最大债权人是银行。正是由于银行的信贷支持,企业才能够不断地扩大生产、改进技术、开拓市场、发展壮大。银行为降低信贷风险,一般只会对信用良好的
贷款申请人放贷,而借款人证明信用的最主要方式就是提供财产担保。这样,银行成为企业的最主要的债权人,而银行的大部分贷款为担保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