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人依法转卖商标的行为并不违法,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商标转卖流程大致包括:
1、确定要转卖的目标商标范围及状态。关于转卖商标的范围,商标法规定: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如果有些商标是不需要一并转让的,可以在办理转让的同时对不需要的商标提出注销申请。关于商标状态,有效的注册商标和申请中的商标都是可以办理转让;
2、向商标局提交商标转卖申请文件。转卖申请文件包括:商标转让申请书、转让人和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等;
3、商标局受理和审查。商标局受理商标转让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有可能会要求提供商标转让合同等资料,审查时间大概是8-12个月;
4、核准转卖并公告。商标局认为商标转卖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会予以核准,同时下发《转让核准证明》。商标转卖自核准公告时起发生效力。
商标转卖应提交的申请具体包括:
1、《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双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