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母抚养孙子不一定构成无因管理,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就认定构成无因管理,反之不构成无因管理:
1.祖父母实施了替子女照顾子女的行为。
2.祖父母对于照顾孙子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也就是说需要孙子的父母有一方健在且有抚养能,祖父母抚养孙子才会构成无因管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